增值税减免税方针 对小贷公司农户小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征增值税
财政部6月28日发文称 ,税减司农为引导小额借款公司在 “三农” 、免税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小贷公贷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息收现将小额借款公司有关税收方针告诉如下 :
一 、入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增值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 、税减司农局等)同意建立的免税小额借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贷公贷利
二、息收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入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增值征增值税局等)同意建立的税减司农小额借款公司获得的农户小额借款利息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 ,免税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 、局等)同意建立的小额借款公司按年底借款余额的1%计提的借款丢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详细方针口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借款丢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9号)履行。
告诉所称小额借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借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
告诉指出,2017年1月1日至该告诉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交税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或予以交还。